米乐 “买不到,根本买不到”“你的吒儿正在生产线上火速赶来”……随着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热映,其周边文创产品也掀起消费热潮。手办盲盒、电影收藏卡、“哪吒骑飞天猪”爆米花桶等文创产品供不应求,线上线下可谓一“吒”难求。 近年来,中国文创市场不断“上新”,冰箱贴精巧玲珑,毛绒玩具呆萌可爱,数字文创炫酷迷人,吸引越来越多年轻消费者入场。 形成多元发展产业链 2025新春伊始,“蛇墩墩”盲盒、“玉蛇”玩偶、活版印刷月历、文物磁吸对联、“巳蛇祥瑞”冰箱贴、岁朝清供图案帆布包等“年味儿文创”纷纷上市,装点节日气氛,寄托吉祥祝福,构建起节庆的仪式感,成为名副其实的“新年货”。 如今,四时八节等传统节日已成为文创产品开发和销售的重要节点,除春节的各类文创礼盒外,清明的风筝、端午的香囊、中秋的茶具,还有夏季的文创雪糕、冬天的暖炉香薰等都是时令性的开发热点,传统习俗的仪式感与当下生活的应用场景结合,激发起大众的文化消费热情。 文创产品种类繁多,眼下几乎覆盖了日常化的全部生活场景,不仅包括狭义上的文具用品、潮玩手办、手工艺品、家居饰品以及创意服饰、食品等实体产品和影视、动漫、游戏、短视频、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数字产品,在广义上还涉及文化展览、主题公园、非遗工坊、研学旅行等体验服务和各类文化IP运营与授权衍生品开发。 2024年,中国国家博物馆的“凤冠冰箱贴”一经推出即抢购一空,成为国博近20年来的文创“销冠”,全国各地一系列文博类冰箱贴持续热销,社交平台上“晒冰箱贴”的话题浏览量数以亿计。从“磁力贴片”到新文化符号,人们对冰箱贴文创的喜爱是历史文化创意转化的生动写照。 “毛绒绒风”带火了地方文创。甘肃的毛绒“麻辣烫”、西安的“绒馍馍”、苏州的“蟹黄黄”等,将地方特色饮食设计为软萌的毛绒玩具,结合了地域文化与情绪价值,成为文旅纪念品的新热点。 此外,北京中轴线申遗成功后,主题明信片、拼图等文创产品热销,形成了从文化认知、旅游打卡到交流传播的文旅闭环;游戏《黑神话:悟空》发售,带动山西文旅以及包括古建模型、主题明信片等文创产品的持续热销,实现了“虚拟IP+实体旅游”的双向赋能。 文创设计目前已展现出产业融合的贯通性,全面链接文化、旅游、教育、科技、制造业等产业,形成跨界合作、多元发展的产业链。可以说,文创这一庞大的产品和产业体系,一端连接着数千年积淀的历史文明和演进发展的现代文化艺术,一端对接的是今天的生活方式、消费场景和文化心理,汇合形成了强大的创新动力。 创造文化共情空间 中国文创设计的发展源于深厚的历史文明基础,也和十余年来普遍建立的文化自信以及科技创新发展、经济转型升级、青年群体成长密不可分。经济社会发展、文化自信增强全面带动了本土价值重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美学精神进一步复兴。 近年来,书法、茶道、香薰等传统生活方式再次兴起,汉服、马面裙等成为日常穿搭,盛唐气象、宋代美学等融入家居、服饰等设计领域,传统绘画与舞台艺术相结合形成再创作再演绎。在这一背景下,文创设计发展成为必然。 同时,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迭代升级,不仅降低了文创设计的创作门槛,而且进一步推动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等组织生产和营销,并运用区块链保障数字版权,极大提高了文创产品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加之中国经济转型升级,从低端加工制造向高文化附加值生产转化,从物质消费向精神消费拓展,人们愿意为文化买单、为意义付费,文创设计开发和消费选择成为生产、生活方式的有机组成部分。 诸多市场统计数据显示,文创产品的消费主体是95后、00后青年群体,其对于文创产品设计和消费的介入,使文创产品往往呈现出愉悦开心、好玩有趣的娱乐精神,原本庄严的宫廷文化、厚重的历史文物经过幽默甚至调侃的创意转化,变得轻松诙谐、呆萌可爱,文创产品由此富于情绪价值,符合悦己型消费潮流。 同时,文创设计和消费也成为青年群体文化身份建构的有效方式。“Z世代”往往通过对历史文化信息的深度观察、对传统文化符号的创意再造、对当下生活的文化发现,在文创设计和消费中表达精神需求,找到文化归属,并借助“圈层”讨论等进一步达成文化共情。人们以文创产品为“媒”,释放情感,展示个性,表达态度,实现的是文化的认同、传承与创新。 由此可见,文创设计推动了文化的传承与传播,通过挖掘文化符号,开展创意转化,锚定当下生活和消费,促进传统“活化”,创造了文化共情、精神交流的新空间。 呈现发展新趋势 文创市场活力满满,文创设计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趋势—— 首先,设计上出现还原传统与“数实共生”并行之势。近年来,“数字文创”进一步发展,如故宫《石渠宝笈》绘画数字科技展复现古画的动态画境,诸多实体文创也进一步与AI生成艺术、元宇宙场景、NFT数字藏品等联动。更显著的变化在于,“数字文创”通过构建虚拟场域,实现数字感官拟态沉浸,重塑历史与现实的边界,在可交互、高仿真、强沉浸、精渲染的数字场景中,提供历史文化生动的感知体验。与此同时,对历史传统的现实还原仍然是文创设计的重要内容,正如博物馆线下商店被称为“最后一个展厅”,旅游纪念品被视作“无形经历的有形化”,手工艺文创的制作体验成为一种解压、疗愈的过程,建立历史文化的现实触点并展开实践和体验,仍是文创设计的发展方向。 其次,意义共创的“参与式”发展是文创设计的一大趋势。文创产品不同于一般工业产品或服务,核心在于文化体验和意义共鸣,互动参与是必要机制。这不仅在于通过众包模式开发文创产品,使设计师、传承人、消费者协同创新,也不只如手工材料包、古建筑积木等需要消费者来参与完成,而是在更广泛意义上,进一步从发掘符号到文化叙事、从“物”的认知到“场”的体验拓展和转化,即文创设计不局限于传统纹样拼贴,而是挖掘文化背后的故事和生活,形成共同参与的沉浸式体验,包括“文创+研学”“文创+公益”等,使消费者在参与过程中完成文化体验。 此外,文创设计还将进一步实现社会创新的“全领域”联动,从商业领域向艺术疗愈等辅助医疗、城市更新、乡村全面振兴、友好型社会建设、低碳社会发展等方面融会拓展,不断实现“文”与“创”的新价值。 以文创产品为纽带,人们再度建立起历史文明与当下生活、过往记忆与现时体验的日常联系。文创设计的发展,也成为社会生活和时代文化的鲜明表征,承继悠悠文脉,面向崭新未来。(殷 波 作者系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授)
米乐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通知,并印发学习宣传提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学习宣传提纲》全文如下。 2024年11月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十五号主席令,公布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11月公布施行,是我国文化领域第一部法律,200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此次是时隔20多年第二次修订,在保持文物保护基本框架制度稳定的基础上,修订和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规范。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由8章80条增加到8章101条,增加了19条、修改了75条。在学习宣传过程中应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工作实际,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一、修订文物保护法的重要意义 (一)修订文物保护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精神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系统谋划部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文物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此次修订文物保护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将党的十八大以来文物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着眼全面加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提升文物保护水平,维护国家文物安全,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法治层面推动落实文物领域新的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为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修订文物保护法是贯彻落实宪法,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近年来,社会公众十分关注文物保护法修订,提出了很多意见建议。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发挥文物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等方面的作用,使全体人民共享文物事业发展成果,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成就感。在修订过程中,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决贯彻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立法理念,多次赴地方开展调研,多次组织论证会、协调会、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条款进行重点研究论证,努力让文物保护法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 (三)修订文物保护法是巩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发展成果,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文物事业改革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文物安全基础不断夯实,文物保护状况明显改善,文物合理利用日益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方兴未艾,流失文物追索返还鼓舞人心,“文博热”持续升温,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显著增强。此次修订文物保护法,锚定建成文化强国目标,把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文物保护利用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如文物普查调查、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开放文物保护单位游客承载量等,最大限度凝聚发展共识、巩固改革成果,促进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法治基础。 二、关于总则 第一章“总则”中受国家保护的文物的范围,文物的分级分类,文物工作方针,文物的所有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保护管理职责,文物保护的经费保障以及表彰奖励等规定保持稳定,要毫不动摇坚持。重点修改内容如下: (一)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文物定义。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以“概括+列举”的方式明确了文物定义。文物的定义明确了,法律调整范围才能得到明确,最大程度减少分歧、凝聚共识。与此相应,法律还明确了文物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并公布,增加了法律实施的权威性、严肃性。(第二条) (二)明确文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文物工作的根本保证。新时代新征程,文物工作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明确,文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这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在文物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更好发挥文物工作培育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独特作用,坚定文化自信,以文育人、以文化人。(第四条) (三)明确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与时俱进是文物保护法的重要特征。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既坚持了实践中长期行之有效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指导方针,同时将党中央近年来提出的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写入法律。“16字方针”与“22字工作要求”一体贯通,同时规定在法律中,既保持了指导方针的稳定性,又体现了工作上的新要求。(第十条) (四)明确各级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旅游要以保护为前提,不能过度商业化,让旅游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当前,文物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仍有一些地方没有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旅游发展的关系,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大拆大建、违法建设等情况时有发生。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与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建设性破坏和开发性破坏。这是各级政府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原则性规定,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第十一条) (五)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文物保护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护文物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确保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这些规定的贯彻落实是文物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第九条、第十三条) (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革命文物保护。革命文物承载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切实把革命文物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与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和伟大建党精神等有关的文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保护。文物保护法是第一部明确写入“伟大建党精神”的法律,对于弘扬革命文化、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具有重要意义。(第十二条) (七)明确加强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相关领域文物资源普查、名录公布的统筹指导,强化技术支撑,引导社会参与。摸清文物家底,是做好文物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全面掌握文物资源及保护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对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动态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这些规定为开展文物普查调查、加强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第十四条) (八)明确加强挖掘文物价值,推动有效利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挖掘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多重价值,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中国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国家支持和规范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促进中华文明起源与发展研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国家鼓励开展文物利用研究,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有效利用文物资源,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产品与服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 (九)明确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文物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宣传教育是提升公众文物保护意识的重要手段。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创新传播方式,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营造自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报道,并依法对危害文物安全、破坏文物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十六条) (十)明确强化文物保护科技和人才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提升文物科技创新能力和各项工作保障水平。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国家鼓励开展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文物保护技术,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文物保护修复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加大国家支持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扬严谨细致的工匠精神。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加大考古、修缮、修复等文物保护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第十七条) (十一)明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是将公民、组织法定的文物保护权利义务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明确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明确文物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涉及文物保护的投诉、举报;增加了对组织、参与文物保护志愿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奖励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十二)明确加强文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积极推动文化遗产领域国际合作,构建全球文明对话合作网络。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国家支持开展考古、修缮、修复、展览、科学研究、执法、司法等文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对于在文物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三、关于不可移动文物 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中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程序,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核定公布程序,文物保护单位“四有”管理规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相关审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和迁移、拆除审批程序,修缮保养、使用不可移动文物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承担,不可移动文物原址重建、改变用途审批程序等制度保持稳定,要毫不动摇坚持。重点修改内容如下: (一)新增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保护前置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城市规划和建设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不急功近利,不大拆大建。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人居环境改善,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针对一些地方在旧城区改建、土地成片开发中搞大拆大建,导致不可移动文物损毁等突出问题,总结地方实践探索经验,新增了“先调查、后建设”制度,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开展开发建设活动中应当事先组织进行相关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及时开展核定、登记、公布工作,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未经调查,任何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防止建设性破坏。需要说明的是,法律规定的是“不可移动文物调查”,而不是“调查不可移动文物”,要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全面调查,对尚未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老建筑老宅子老街区也要进行调查。(第二十四条) (二)新增修缮、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预原则。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在坚持修缮、保养、迁移和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应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基础上,增加遵守最小干预原则的规定,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过度修缮、过度使用。(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 (三)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村镇保护。发展经济是领导者的重要责任,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传统街区,保护好文物,保护好名城,同样也是领导者的重要责任,二者同等重要。针对一些地方对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进行过度开发的问题,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坚持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村镇制度稳定,同时新增规定,依托历史文化街区、村镇进行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的,应当严格落实相关保护规划和保护措施,控制大规模搬迁,防止过度开发,加强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第三十五条) (四)完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制度,增加行政监督程序。为依法将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调查对象及时登记公布并纳入法定保护,践行“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调查、认定、登记、公布程序,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新增在文物普查、专项调查或者其他相关工作中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及时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规定;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在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登记后,要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 (五)全面加强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量大面广,保护任务重、压力大,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多措并举加强保护。一是明确保护要求,规定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人。二是明确原址保护措施和迁移异地保护审批程序,规定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保护措施,报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需要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三是明确要求制定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并纳入相关规划。(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六)完善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制度。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从修缮补助、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等方面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一是明确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予以补助;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防范安全风险,并督促指导不可移动文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履行保护职责;三是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等的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措施,提高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文物安全。(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 (七)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制度。文物保护规划是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的重要依据。此次修订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项规划上升为法律,明确了保护规划的编制主体、报批程序,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需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 (八)增加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度。为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加强对地下、水下文物的整体保护,总结地方实践经验,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增加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度,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将地下埋藏、水下遗存的文物分布较为集中,需要整体保护的区域划定为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此外,还规定了位于特殊区域的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的公布程序。(第四十条) (九)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文物部门要不辱使命,守土尽责,提高素质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多年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志愿者在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总结实践做法,明确规定公民、组织可以提出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登记公布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议;明确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志愿者等参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给予指导。(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十)促进不可移动文物合理利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放在第一位,同时要合理利用,使其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方面充分发挥作用。不能只顾眼前的一些经济利益,随意改变文物管理体制,将原为文物部门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移交别的部门管理。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动不可移动文物有效利用;明确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向社会开放。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应当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和游客承载量,并向社会公布,积极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便利;明确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建立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管所、考古遗址公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同时,不可移动文物利用也应有边界,不能随意突破。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建立博物馆、文物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其管理机构不得改由企业管理,以防止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出现偏差。这些规定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促进不可移动文物合理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划定了边界,应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严格贯彻落实。(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四、关于考古发掘 第三章“考古发掘”确立的考古发掘审批,考古发掘项目报批程序,考古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工程、农业生产发现文物报告制度,涉外考古发掘许可,考古发掘文物的移交、调用等制度保持稳定,要毫不动摇坚持。重点修改内容如下: (一)新增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保护前置机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定“先考古、后出让”制度设计和配套政策的要求,总结各地实践经验,新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明确规定在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当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明确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必须事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同时,还规定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及时划定并动态调整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为贯彻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创造条件。(第四十三条) (二)明确因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导致建设单位损失的处理程序。实践中,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有时会导致建设工程停工或者工期延长,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此次修订为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总结地方实践经验,明确发现重要文物,“由此导致停工或者工期延长,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听取建设单位意见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文物保护补偿作出探索,也为地方立法预留空间。(第四十三条) 五、关于馆藏文物 第四章“馆藏文物”确立的馆藏文物定级、建档、备案,馆藏文物取得方式,馆藏文物调拨、借用、交换,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管理的原则,馆藏文物安全和离任移交,馆藏文物损毁核查、报案、报告等制度保持稳定,要毫不动摇坚持。重点修改内容如下: (一)发挥好文物收藏单位保护教育研究的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博物院就是一所大学校。要把凝结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文物保护好、管理好,同时加强研究和利用,让历史说话,让文物说话。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明确了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是收藏、保护可移动文物,开展文物展览展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活动的机构;进一步明确文物收藏单位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采取多样活动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提高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支持学校、科研机构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活动,做好开放服务和讲解服务。这些规定为文物收藏单位立足职能定位、促进馆藏文物活起来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 (二)明确要求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我国历来重视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发展,针对国有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此次修订将《博物馆条例》有关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规定上升为法律,要求在设立条件、社会服务要求、财税扶持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赋予各地区较大的灵活度,根据实际情况支持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发展。(第五十条) (三)明确采取措施加强馆藏文物安全。确保馆藏文物安全是文物收藏单位的重大职责,关键在于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增加文物收藏单位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应当签订借用协议,压实双方安全责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馆藏珍贵文物修复、复制、拓印的审批规定上升到法律中,强化工作管理;要求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收藏文物的单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收藏文物的安全。(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四)新增文物收藏单位征集购买文物应当依法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为履行文博单位职业道德准则和相关国际义务,防止来源不合法的藏品进入文物收藏单位,遏止盗窃盗掘走私文物违法行为,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立法精神,增加文物收藏单位的合理注意义务,要求其对拟征集、购买文物来源的合法性进行了解、识别,这要求文物收藏单位建立健全文物征集程序,加强专业力量把关。(第五十二条) 六、关于民间收藏文物 第五章“民间收藏文物”规定的民间收藏文物的合法来源渠道,文物经营活动许可程序,文物拍卖标的审核,文物销售与文物拍卖竞业禁止,禁止设立外资文物销售单位和文物拍卖企业,购销、拍卖文物记录备案制度,珍贵文物拍卖优先购买权,拣选文物管理等保持稳定,要毫不动摇坚持。重点修改内容如下: (一)明确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依法严格文物流通市场准入,规范民间收藏行为,有利于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扩大文明传承的社会基础。相关政策文件对民间收藏文物总体上是鼓励的,同时针对鉴定、流通等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加强指导、管理和服务。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新增“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加强对民间收藏活动的指导、管理和服务”的规定,将有关政策文件规定上升为法律,有助于促进文物收藏规范有序发展。(第六十六条) (二)进一步明确禁止买卖的文物的范围。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除了国有文物(国家允许的除外)、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获得来源不符合合法渠道的文物等,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两种情形,即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公告的被盗文物,外国政府、相关国际组织按照有关国际公约通报或者公告的流失文物,与法律其他条款相呼应。(第六十八条) (三)进一步强化文物流通领域诚信建设。针对文物流通领域存在的不诚信、不规范行为,为有效维护文物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收藏者合法权益,此次修订在2017年修正时增加建立文物购销、拍卖信息与信用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新增“推动文物流通领域诚信建设”的规定,同时明确文物销售单位销售文物、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应当如实表述文物的相关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七、关于文物出境进境 第六章“文物出境进境”确立的文物出境许可、文物临时进境复出境许可、文物临时出境复进境管理等制度保持稳定,要毫不动摇坚持。重点修改内容如下: (一)授权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规定禁止出境文物的范围。为进一步加强对禁止出境文物的管理,本着既有利于加强统一监管,也便利全社会知悉执行的精神,新增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规定并公布”的规定。(第七十七条) (二)增加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法定职责。为履行我国加入有关国际公约的义务,防止外国文物非法进入中国境内,在法律中明确了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发现报告义务,即发现临时进境的文物属于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应当向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并通报海关。(第八十条) (三)加强流失文物追索返还。总结历年文物追索返还实践经验,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对流失境外中国文物的追索权和有关程序,为我国开展文物追索返还提供有力法律支撑,即: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被盗、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开展追索,以及对非法流入中国境内的外国文物,根据有关条约、协定、协议或者对等原则与相关国家开展返还合作。同时,根据我国加入有关国际公约时的声明,明确规定我国对于因被盗、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的权利,且该权利不受时效限制。(第八十一条) 八、关于法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规定的文物行政处罚的对象和情形保持基本稳定,同时综合使用各类行政处罚手段,加大对文物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重点修改内容如下: (一)加大文物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针对违反文物保护行政许可规定、破坏文物本体及周边历史风貌等严重违法行为存在过罚不相当的情况,大幅度提高罚款额度,从原先最高处50万元调整为对单位最高可以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责令承担相关费用,辅以降低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增强法律对严重违法行为的震慑。针对有的地方文物保护领域法人违法行为频发的情况,加大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惩治,进一步明确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主体,新增了“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九十五条) (二)调整部分行政处罚权实施主体。在不可移动文物领域,新增对违反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规定、违反建设工程考古调查勘探规定、损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标志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在民间收藏文物领域,根据“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原属工商管理部门(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文物行政部门行使,包括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新增对文物销售单位、文物拍卖企业有关失信行为进行处罚。(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 (三)赋予文物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措施。为增加文物行政部门执法的刚性,及时有效制止并查处文物违法行为,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进入现场进行检查;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对可能被转移、销毁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责令行为人停止侵害文物的行为等强制措施。(第九十七条) (四)调整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衔接规定。根据立法技术规范,将八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调整表述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这一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明确交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不再规定由文物所在单位处罚。(第九十六条) (五)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文物保护的公益诉讼。总结近年来各级人民检察院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实践经验,在法律中增加了“因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严重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风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有关诉讼法的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规定。(第九十九条) 九、关于附则 第八章“附则”重点对文物保护有关行政许可的条件、期限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作出衔接性规定。(第一百条) 十、抓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文物保护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保证文物保护法落地生根、严格实施。一是要把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紧密结合。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法律教材,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生动文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专题研究部署,加强法律贯彻实施的领导,相关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推动贯彻落实。二是要全面完整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既坚持基本制度稳定,也体现了新时代新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重点修改内容坚定有力执行,对未作修改内容毫不动摇坚持,做到全面完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三是要完善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工作体制机制。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照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认真梳理法定职责,推动有法必依、严格执法,健全机构队伍,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加大经费保障,加强部门协作,加快地方配套法规制修订,合力推动文物保护法落地实施。四是要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有关部门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既要针对不同人群有重点地解读,也要注重普法的全面细致,让全体公众都知晓、理解、熟悉法律规定,同时从制度上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积极性,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推动构建文物保护法全面实施体系。
米乐如今的“演艺之都”,“观演”概念日益拓展,想看一出好戏,地标性大剧场早已不是唯一的选择。重装开张的老会馆、改造一新的旧厂房、人流如织的热商圈……星罗棋布的演艺新空间已成为北京舞台的独特风景。百花齐放的演艺新空间,正以其蓬勃生命力为“大戏看北京”注入更多时代内涵。 正乙祠戏楼上演沉浸式昆曲大戏《天官赐福》。 记者 方非摄 首家“北京礼物·戏曲主题店”在吉祥大戏院开张。 记者 方非摄 浸润 演艺资源来到市民身边 不久前,北京演出娱乐行业协会正式发布首批25家北京市级演艺新空间名单,元旦至春节假期,160余台500余场演出及活动在这些演艺新空间密集登场。春光渐好,演艺新空间的舞台愈发绚丽多彩:正乙祠戏楼和颜料会馆登台的传统戏曲底蕴深厚,情韵悠长;77剧场带来的沉浸式悬念作品《9号秘事》充满惊奇反转,持续热演;在三里屯和五棵松的爱乐汇艺术空间,商场里的音乐会闹中取静,别有意趣。 何为“演艺新空间”?北京演出娱乐行业协会秘书长贾新辉介绍,演艺新空间是以演艺为主营业务的多业态融合、多功能协同的新型演出场所,在表演形式上突破镜框式的舞台空间局限,在经营模式上融合多元消费场景,以较强的消费带动能力展现出发展的多样性前景和强劲动力,正逐渐成为推动城市文化发展的重要引擎。2023年,东城、西城、朝阳、通州率先成为全市首批演艺新空间试点区,截至2024年,全市各区认定的演艺新空间已有79家,涵盖传统剧场、园区街区、文物古建等多种类型。 相比于传统的大型剧场,布局分散的演艺新空间显著实现了多层次的供需匹配,“这些新场所缓解了北京剧场和演艺资源分布集中的情况。”北京演出娱乐行业协会会长张海君说。 人口密集的望京地区,一度缺少剧场。2022年,开心麻花沉浸演艺新空间·花花世界在昆泰嘉瑞文化中心落成亮相,昔年专注于商务会议会展的场地,被演艺资源一举盘活,成为全年演出场次可达约800场、“吃喝玩乐”全包圆的网红地标。 美育的种子也随演艺新空间的“生长”飘向城市更多角落。在位于五棵松万达广场的五棵松·爱乐汇艺术空间,北京交响乐团推出的“北交音乐空间”进驻这里的都市音乐厅,以更便利、更舒适的“姿态”,持续把专业院团的优质演出送到市民身边。 探索 融合业态带动多元消费 在向广向深推动演艺资源惠及市民的同时,演艺新空间也以先锋姿态持续向上向前,探索行业方向。 见证了一代代演员和观众成长的繁星戏剧村,早已是闻名遐迩的小剧场话剧“圣地”,当年,《奋不顾身的爱情》曾创下国内小剧场单轮演出192场的最高场次纪录与连演7个月的最长驻演纪录。坐落在前门地区的颜料会馆游客盈门,北京演艺集团旗下9家院团携沉浸式曲艺剧《南城记忆——“老门神”》、沉浸式北京曲剧《京城拍卖会》等作品长期驻演,让这里成为一扇了解老北京风土人情的别样窗口。77剧场是全景沉浸互动剧场“赵赶鹅”系列的“发祥地”,《大真探赵赶鹅》《大真探赵赶鹅2》连续两年驻场,口碑、票房均获佳绩。 可灵活转向的天然属性,让演艺空间拥有跨界联动的更多可能,衔接并带动多元业态成为其重要发展思路。77文创园运营总监潘鹏飞观察到,每逢77剧场演出,园区内的餐饮消费都会被演出“红利”明显带动。吉祥大戏院也是多元经营这条赛道上的领跑者。2024年,吉祥大戏院全年收入同比增长翻番,超额完成预定指标,考虑到它“藏身”于王府井商圈银泰in88大厦7层,这些成绩更显得来之不易。 “戏院在7层,引流是个问题。”吉祥大戏院董事长富博洋说。吉祥大戏院以戏曲为立身之本,与北京京剧院、北方昆曲剧院等在京院团深度合作,推出连台大戏稳固戏迷群体。而在此基础上,戏院怎样才能突破茧房、触及更多人群?富博洋在苦思冥想中,从“老吉祥”留下的工商执照上寻得巧思。随着时代变迁,原吉祥戏院经营范围不仅囊括演出、咖啡厅、录像厅,还能售卖服装鞋帽,于是,延续着这份城市记忆,戏曲主题的咖啡饮品、演出闲暇的电影放映迅速落地,首家“北京礼物·戏曲主题店”也进驻戏院前厅,各类文创产品琳琅满目,店里热销的“金榜题名”原创冰箱贴、“粉墨登场”保温杯、“五福临门”摆件还上榜了2025年“北京礼物”年货节“北京礼物带回家”新春礼单。百年前,这家老北京内城第一座戏院名角云集,笑傲梨园;现如今,戏曲的灵感变换多样形态,与当代生活同行。 扶植 多项政策精准解决痛点 蓬勃发展的演艺新空间,离不开设计蓝图的规划支撑。2023年,《北京市建设“演艺之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明确要求“打造布局优化、功能复合的演艺空间”,各方聚焦构建多集群协同发展的演艺空间格局,培育更多演艺新空间。近两年,相关政策纷纷出台,大力助推演艺新空间快速解决痛点,步入正轨。 位于城市副中心的双益发演艺中心剧场,不久前刚刚迎来开年大戏《海底小纵队在中国之远古大冒险》。观众或许很难想象,几年前,这方舞台还是肉制品厂的加工车间。2017年,台湖铺外路上的“双益发”拆下了肉制品厂招牌,变身台湖演艺小镇首家以打造演艺生态为核心的专业化区级文创园。2023年,双益发国际文创园内双益发演艺中心剧场、月光林地·爱剧场开幕运营。 曾经,因涉及场地的规划性质、消防安全等合规性问题,对许多演艺新空间来说,取得商演资质是卡脖子的堵点。《通州区台湖演艺小镇营业性演出场所审批实施意见》的落地为演艺新空间带来便利。在区委宣传部指导支持下,从完成空间改造到通过该区6个部门联合验收,最终取得商演资质,双益发演艺中心剧场、月光林地·爱剧场仅用时约3个月。2024年,两座剧场约150场演出已覆盖观众近6万人次。下一步,通州区将发布实施《北京市通州区演艺新空间评审认定及扶持办法(试行)》,继续鼓励培育演艺新空间、新业态,推进剧场群建设。 “要实现演艺新空间建设发展的良性循环,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和设计。”在张海君看来,处于起步阶段的演艺新空间,尤其需要相关机构“帮助他们站稳脚跟”。今年,全市累计认定的演艺新空间预计不少于100家。张海君认为,为这些新空间找到独特的符号是未来发展的一大关键,“就像提起爱乐汇,我们会想到室内乐,提起吉祥大戏院,会想到戏曲,如果演艺新空间都套用一个模子,就模糊了特点,这个过程要靠运营团队的努力,也需要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共同把脉问诊,长期关注。”记者 高倩
米乐 出天津站前广场,步行从钢结构的解放桥跨过美丽的海河,游客总会被眼前的一片历史街区吸引——哥特式、罗马式、日尔曼式、俄罗斯古典式等各种风格的西洋建筑排列在眼前,将一个多世纪前的天津保留至今。 这里是世界与天津乃至中国北方“相识”的重要窗口——1881年,英国汇丰银行首先来此设行开业,法、德、意、日、俄紧随其后,美国花旗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太古洋行、怡和洋行、仁记洋行,利顺德酒店、泰莱饭店、法国俱乐部等均来到这片区域,影响着整个华北的金融系统,被称为“东方华尔街”。 一个多世纪后的当代,解放北路及周边区域仍是天津市的金融高地,但许多外形依旧漂亮的建筑却闲置多年,有的内部年久失修、徒有其表。 2024年1月,天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方案》,解放北路沿线两侧区域被定位为金融历史文化区,“挖掘盘活载体资源,实现金融与商旅文融合发展”成为这里的重要使命。 一年来,经过多方共同努力,一批老建筑经过“再设计”向着新功能前进。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数闲置15年的原开滦矿务局大楼。2024年10月13日,天津五大道金融论坛在此开幕,大楼正式对外开放,楼内的天津金融展示中心、金融机构服务中心同时亮相。 以此为标志,“东方华尔街”的百年焕新历程正在加速前进。 风 云 天津位于北京以东120公里,曾是中国近代屈辱史的亲历者。1860年,英法联军占领天津,这座城市被迫开放。 作为清政府救亡图存的洋务运动“开平煤矿”运送煤炭的配套设施,天津站始建于1886年,曾以“老龙头火车站”之名闻名世界。 1900年,八国联军登陆天津并进入北京。列强在天津成立了统治政权“都统衙门”,决定修建连接法租界和老龙头火车站的“万国桥”,成为解放桥的前身。 彼时的解放北路已初具“东方华尔街”的气质,北段属于法租界,被称为大法国路,南段为英租界,被称为维多利亚道。由于贯穿英法租界,该条道路被命名为“中街”,意为租借中心。 黑格尔说,建筑是凝固的音乐。今天,漫步解放北路,行至中段仍能看见一座青灰色楼体建筑,“大龙邮局”四字招牌挂于墙上。 这里是天津邮政博物馆,旧时的大清邮政津局,中国第一个邮政代办机构、第一部邮政规章、第一单邮政储金业务均诞生于此。展馆内,玻璃柜中的保险存单、业务单据等史料都跨越了百年历史。 “这是近代中国邮政储金等金融业务的起点,也是‘东方华尔街’的发展缩影。”天津邮政博物馆馆长赵娜说。 风云故事,在这里不断上演。 1877年,清直隶总督李鸿章委派创建官督商办开平矿务局,总部位于天津。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尚克强说,八国联军进入后,开平矿务局督办张翼被洋人以极低的价钱骗走矿务局所有资产,变成了英国注册企业,后来成为美国总统的胡佛从中大赚一笔。 1906年,清政府又在开平煤矿附近设立滦州煤矿公司,希冀对“英属”开平公司形成抵制,结果两矿互相跌价竞销、亏累甚巨。1912年6月,英资“开平矿务有限公司”与“北洋滦州官矿有限公司”签订“联合”经营合同,联合设立中外合办的“开滦矿务总局”,总部设在天津。1921年,开滦矿务局大楼建成,与中街仅一个路口之隔。 “东方华尔街”除了外国机构林立,也诞生了创建于20世纪前后的中国“北四行”,即天津盐业银行、金城银行、中南银行和大陆银行。 二战爆发后,中街作为当时财富集聚之地,成为日军搜掠的重点。当时,十六支金铸编钟由清廷流出至此,盐业银行经理陈亦侯和“四行储蓄会”分会经理胡仲文意识到文物的价值,通过运来煤炭覆盖、对外谎称转移等方式将编钟保护下来,藏于四行储蓄会天津分会大楼的地下仓库中,直至天津解放。 如今,这组金编钟已收藏于故宫博物院,供人参观。 在中街“风向标”汇丰银行天津分行旧址旁,有一座红色圆形穹顶、黄砖贴面的建筑,是原天津华俄道胜银行的所在地。1948年,为配合解放军进津,中共天津工作委员会选取该楼作为工作地点,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团结了大批金融界、工商界人士。 1949年,天津解放,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成立,借助中街的底蕴,金融自主的时代来临。这里有了新中国首家国营证券交易所、新中国首家公布外汇牌价银行,伪币肃清等人民币相关工作也在此率先完成,一系列重大金融事件继续在这条两公里长的道路上演。 同年,“万国桥”正式更名为“解放桥”,那条“东方华尔街”也成为今人熟知的解放北路。 盘 活 解放北路10号,一幢金属铁艺装饰风格的建筑正在紧锣密鼓地改造施工。搬运建材、改装线路、清理废料……工人们忙得热火朝天。 这幢建筑是始建于1934年的原新华信托储蓄银行大楼,使用权几经易主后长期闲置。天津和平区区属国企天津和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几年前购入使用权后,决定结合街区发展定位,引入新业态。 “大楼的新功能是高档酒店。”项目负责人、大连花美时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晓亮向记者谈起项目最新进展,“2024年9月启动施工,目前仍处于前期阶段,预计2025年7月完工,设计客房97间。” 作为曾经的“东方华尔街”,一个世纪前的解放北路曾无比热闹。然而,许多漂亮的楼宇却一度闲置下来,“人去楼空”。 近年来,在和平区和天津市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依托丰富的文旅资源,一批“沉睡”楼宇在解放北路重获新生。 坐落在解放北路79号的原东方汇理银行大楼里,天津国际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西洋美术馆先后入驻,举办天津文物艺术品拍卖会、中外美术展览及各类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位于解放北路与承德道交口的法国公议局旧址,如今成了天津数字艺术博物馆,敦煌等多个文化符号,通过数字化在这座百年建筑中与游客相会。 2024年,“盘活焕新”这个关键词在解放北路再度掀起了高潮。 2024年1月4日,“历史风貌建筑原开滦矿务局大楼修缮竣工”的消息在网上传开。这座曾作为天津市委办公所在地、自2009年后处于闲置状态的大楼,进入了“盘活倒计时”。 根据天津市《关于深入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的方案》,解放北路沿线两侧区域被定位为金融历史文化区。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副局长张建华表示,作为街区标识的原开滦矿务局大楼成为盘活首选。 “原开滦矿务局大楼是街区内单体面积最大的闲置文保建筑,通过提升改造,能够成为天津金融展示中心和金融机构服务中心。”张建华说。 “修”与“用”同步谋划。 天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牵头承担起大楼修缮工程,确定了“以文物保护为先导,以最小干预为基础,以文物保护与修缮再利用并举为目标”的基本原则,在不破坏整体格局的前提下,一层将房间提升改造为商务洽谈、会议中心、金融培训等区域,面向全市金融机构承接培训座谈等活动;二、三层则被改造为金融机构办公场所。 和平区专门成立市场化运营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整体经营管理,主动对接各类金融机构,在相关市级部门的支持下,引进全市规模最大的政府引导基金——海河产业基金、国内高端金融智库——北方新金融研究院入驻。 目前,和平区正在围绕已盘活的一系列风貌建筑,谋划专属金融文旅路线,通过“以点带线,以线成面”的方式,进一步提升金融历史文化区整体氛围。 “我们联动金融楼宇和闲置洋楼,形成金融组团,加快金融资源聚集。”天津市和平区财政局副局长陈秀梅说,区内正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推动金融机构向解放北路集聚。 焕 新 2024年10月13日,天津五大道金融论坛在原开滦矿务局大楼召开,来自国家部委、知名高校、权威智库及全球领先金融机构的约350名代表齐聚津城。 大楼同步对公众开放,正式进入“活态”。踏入大楼,依旧可以听见枣红色的木质地板发出的轻微吱呀声,在华丽吊灯和复古装饰的映衬下,不禁令人有时空交错之感。 负责大楼运营的天津东华商业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仲智说,透过这栋楼的重整使用,能够一窥解放北路为中心的天津金融片区的未来之路。 数据显示,解放北路现存历史风貌建筑41座,其中特殊保护等级16座,重点保护等级13座,一般保护等级12座。 据介绍,解放北路沿线历史风貌建筑目前仍有约一半是金融机构在使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机构的营业部或办公场所依然坐落于此。 “解放北路及周边区域金融业增加值目前占全和平区的80%以上,仍然是和平区乃至天津市的金融高地。”陈秀梅说。 怎样的金融业态,才能够支撑起金融历史文化区的定位?这条百年老街,也在思考未来的去向。 在解放北路与营口道交会处,一幢新古典主义建筑正面八根石柱格外醒目。2022年2月5日,中国银行成立110周年纪念日,位于解放北路80号的中国银行(天津)博物馆揭牌使用。在中国银行天津办公旧址上“原汁原味”地还原展示了当年的场景,让一个多世纪的中国现代金融史向参观者“说话”。 博物馆负责人朱妍介绍,整个展馆共630余件展品,其中实物展品超过半数,是中国银行全国唯一一座对外开放的博物馆。“2012年分行搬入新大楼后,这里闲置下来,2018年开始筹建博物馆,用于记录历史。” 这样的故事并非孤例。昔日汇丰银行天津分行旧址,现在作为中国银行天津和平支行的营业厅对外正常营业,每日前来办理金融业务的市民络绎不绝;由爱国华侨最早建立的中南银行天津分行旧址,如今也成为中国建设银行的一处办公地点。借助街区的盘活焕新之路,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养老金融及细分配套产业等方面的深化合作,已是日渐成熟的议题。 张建华说,通过政府推动、国企引领、自主更新等多种模式,带动辐射周边历史建筑群落的开发利用,解放北路沿线、利顺德历史文化景区项目快速推进。“未来我们将通过市场化手段,承接金融主题高端论坛、路演、培训、会务等商业性活动,积极谋划高端艺术展、精品拍卖会等高品质主题活动,探索形成新的发展增量。” 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是天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一大定位,伴随支持政策落地,金融发展的东风再向解放北路吹来。 在原开滦矿务局大楼南侧,中国人寿金融中心(天津)矗立,这座50多层高的摩天大楼俯瞰着整个解放北路街区,与街区内的其他老建筑相互映衬。 走进大厅,总长9米的巨幅油画《百年金融街》悬于醒目处,解放北路周边的知名金融机构及建筑均在画作上留下身影。“这里既是金融资源集聚中心,也是文化汇聚中心。”中国人寿金融中心(天津)总经理杨勐说。 在解放北路北侧路口,解放桥的另一头,天津站前广场旁边的天津世纪钟经过多轮修缮,终于在2025年来临时刻,再度敲响了久违的新年钟声。 钟声在解放北路回荡,仿佛一场穿越时空的对话。(记者李鲲 郭方达)